医患法律关系受什么法律关系的调整
(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绝大部分医患法律关系均属于医患合同关系。
(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
(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此谓医患事实合同关系,如医疗方对通过绿色通道送入的急危重病人的诊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