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的处理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地方法院审理意见、最高院民一庭法官司法观点、最高法院案,此次修订司法解释总的指导思想是缩小民间借贷范围突出民间借贷以自有资金和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这一特点针对审判实践中有关企业套取银行贷款又转贷、,五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第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下面由常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14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14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1.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合同
3.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法院不受理
4.五种借贷合同无效
5.明确P2P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
6.民间借贷用于企业贷款合同依旧有效
7.十种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严重者罚款、拘留
常德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醒
1、何谓民间借贷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合同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法院不受理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五种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5、明确P2P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6、民间借贷用于企业贷款合同依旧有效
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7、十种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严重者罚款、拘留
如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等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