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而当事人往往拿不出这么多财产作为担保只好向第三方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由第三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 下面由黄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谁承担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财产保全费用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先垫付,然后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相关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程序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有可能致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面对,诉争财产的扣押等保护性措施的总称。财产保全的对象一般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范围”是指所保全的财物,应当在对象上或价值上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基本一致或相等,不能明显地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免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是指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牵连的财产,如与离婚的诉讼请求相牵连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黄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