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含义要件及反担保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反担保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金方式,指的是现金或者保证人所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方式,一般是指除了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为。一般包含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例如企业保证反担保,具体是指当出现借款企业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则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3、抵押反担保方式,主要指的是反担保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抵押,以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一般属于物权担保;
4、质押反担保方式,针对的是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者相关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可以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