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全国各省如福建、山东、江苏、山西、四川等对于哺乳假都有规定大多数地区规定适当延长13个月不超过半年但重庆、吉林等可延长到宝宝一岁各地哺乳假规定,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 下面由鞍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延长哺乳假的规定时间是多长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延长哺乳假的规定时间是多长的假期
哺乳期大概的休假是在5个月左右,根据地域的不同和工作的原因假期都会不一样。根据法律规定,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有不满1周岁宝宝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合共1小时的哺乳假。
首先,国家规定的标准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也可按各单位自行安排这90天,例如可合并在产后一起享受。 在90天的基础上,若分娩当日满24周岁,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若难产的,再加15天,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再加15天。 以上均为带薪假。 产假到期后,到孩子1周岁的这段时间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享受。哺乳假的工资为原工资的80%。 要说明的是,哺乳假不是单位一定要给你休的,单位可以不批准,我问过劳动保障局的。我就是申请哺乳假,单位没同意,我就只好辞职了。 另外,若你没有请哺乳假而正常上班的,一直到孩子1周岁这段时间,每天可享受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且可合并为1小时一起使用,这是国家规定的,不需要单位批准。
国家制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改善我国目前的生育状况不好的局面,以及维护广大女性作为母亲的权利。哺乳假就是国家对于女性劳动者的哺乳权利进行的保护。国家规定哺乳假多长时间,是根据一般幼儿的生长发育周期来决定的,并且企业对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干涉,女性劳动者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决定是否休假。
【鞍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什么情况可以延长哺乳假
鞍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二、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体弱儿’指满一 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且一般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鞍山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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