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债权人是代位权和撤销权权利的主体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债权人主要是指预,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 下面由常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如何区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如何区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是欠账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债权人是代位权和撤销权权利的主体,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常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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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
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1、权利义务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请求权,债务人一般需要履行给付的义务;2、义务转移不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债务人转让的是债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债务人享有抗辩权。
【常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