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6条的条文中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其含义是“动产抵押的目的是确保卖方收回货款”。例如:在赊销,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因为这个债权是为支付买这个东西的价款而产生的债权,所以就叫做价款债权。由于买卖这个东西形成了一层基础,条文中“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下面由三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三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三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什么意思
超级动产抵押权的意思是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从“超级动产抵押权”的构成要件来看,首先其只适用于动产抵押权,而不适用不动产抵押权,且应当为买卖的动产;其次,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是买卖该动产的价金债权;最后,应当于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简而言之就是在动产交易中,如果不是全款购买,而是按揭支付,双方可以约定将交易的动产作为抵押物,由买方抵押给卖方,以保障卖方顺利回收货款,这种抵押权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的实现优先于该动产再设置的其他担保物权,但是留置权除外。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其清偿顺序为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同一登记顺序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这种动产同时设置有多种担保物权时,实现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留置权-动产交易中设置的抵押权-其他担保物权,在理论上称作“超级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