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融资性担保业务: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融资担保业务范围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担保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融资性担保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下面由三沙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是汽车贷款担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是汽车贷款业务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否则公司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三沙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是汽车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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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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