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因此对于动产抵押权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此外不动产抵押权自进行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即只要具备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预告登记权利人即可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并主张其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设立。实践中,不 下面由湘西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动产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动产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和生效的时间是多少
【湘西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解释为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湘西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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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一、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设立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具体按以下方式设立:
(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
(2)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湘西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