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签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地域、期,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我国竞业禁止 下面由郑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员
郑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对于普通工作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
郑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人员应包括哪些?
郑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声明:《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哪些》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郑州债权债务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