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法院不承认
欠款条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所以一般情况下欠条中约定的利息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36%为好。
绍兴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6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法院不承认
绍兴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欠条利息双方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无效。
绍兴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3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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