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既遂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有欠条一般不能。诈骗后再写欠条是构成诈骗罪的一旦构成诈骗罪既遂就不会回溯到之前的犯罪状态。 下面由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打欠条以后算不算诈骗 打了欠条不承认是不是这个诈骗行为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本来是诈骗但是打欠条了还算吗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欠条的概念: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2、欠条的成因: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A、买卖欠货款。B、承包欠工程款。C、劳动欠工资。D、劳务欠劳务费。E、伤害欠赔偿款。F、损害欠赔偿款。G、吃喝欠餐费。H、、就医欠医疗费。I、租赁欠租金。J、运输欠运费。K、借款归还部分仍然欠一部分等等,欠形成的原因不胜枚举,成百上千,列举不尽。
3、根据欠条的概念和欠条的成因,利用欠条不可能诈骗。欠条不可能成为诈骗的工具。即使欠的结果成了诈骗的事实,也不是欠条成为了诈骗的工具。比如买卖欠货款成了诈骗的事实,诈骗的工具是买卖合同,并不是欠货款的欠条。比如欠工程款成了诈骗的事实,诈骗的工具是工程承包合同,也不是欠工程款的欠条。欠工资欠劳务费如果成了诈骗的事实,诈骗的工具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也不是欠条。许多的“欠”是基于合同(包括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形成的,合同是骗子常用的诈骗工具,欠条不是诈骗工具。
4、借条可以成为诈骗工具,借条里的标的物是借条持有人固有物,是债权人的所有权。欠条里的标的物是欠条持有人的期盼物,是债权人的期权。所有权物所有权转移了,可以构成诈骗,期权物期权没有实现,期权还存在,不构成诈骗。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诈骗后写了欠条还了一部分算诈骗吗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不算,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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