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第一个律师民国头号律师曹汝霖曹汝霖帆袜行(1877~1966)字润田,生于上海,毕业于东京法学院,民国第一个拥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历任民国外交次长、交 下面由珠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民国上海律师 民国上海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国近代第一个律师
民国头号律师曹汝霖
曹汝霖帆袜行(1877~1966)字润田,生于上海,毕业于东京法学院,民国第一个拥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历任民国外交次长、交通总长、外交总长、财政总长等要职。
彼时的中国,普通民众并无律师这一概念。
曹曾去保定出庭,下榻的旅馆便张灯结彩,大书“欢迎曹大律师”,曹氏颇为惊讶后问之,才得知当地百姓将其当作了旧时的巡按。
就连颇为赏识曹汝霖的袁世凯,都曾问他:“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正色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曹的律师事务所,设在家中。此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
后来曹接了一个死刑犯上诉案件,在他的辩护下,死刑犯被无罪释放,曹汝霖从此声名远播。 在曹氏晚年的回忆录中,提起这段往事,字里行间亦流露出意气风发之感:态哗“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区区之名,不胫而走,从而门庭若市……后来,法政学生挂牌业律师者渐多”。
虽然名动一时,但曹大律师的收费并不昂贵,“除照章公好清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曾有一案子获胜,当事人全家老小到曹家叩头致谢,感激涕零,但家中贫困,只能送些土产表示谢意。曹氏不仅不收酬劳,就连工本手续费都免了。
郑毓秀简介
清末民初,西方平等自由的思想传入中国,使一些先进的女性思想产生了巨变,因而这段时期诞生了众多知名女性。在众多的杰出女性之中,有一位集诸多“第一”于一身的女性尤其引人注目,她就是郑灶中毓秀。
郑毓秀出生于广东一个官宦家庭,礼教观念极其浓厚,但她天生“叛逆”,对三从四德等规矩嗤之以鼻。当时裹脚的风俗依然盛行,年仅五六岁的郑毓秀任凭家人软磨硬泡坚决不让裹脚,家人只好作罢。郑毓秀13岁那年,她的祖母为她定了一门亲事,男方是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郑毓秀得知此事后,亲自写信给男方,单方面解除了这门未经她同意的婚约。郑毓秀无视礼教的的举动在家中引起轩然大波,迫于家庭压力,郑毓秀只好离家出走。
1907年,郑毓秀留学日本,接受了孙中山反清革命思想的熏陶,并在廖仲恺的介绍下加入同盟会。作为同盟会的精英成员之一,郑毓秀数次参加革命党人刺杀清政府要员的行动,袁世凯便是郑毓秀亲自参与刺杀的首个对象。由于计划有变,刺杀以失败告终,参与行动的十余人被捕,郑毓秀凭借自己的才智躲过追捕后,将其中七名战友保释出狱。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在法国召开“巴黎和会”,作为战胜国,中国也派代表出席了和会,郑毓秀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担任联络和翻译工作。巴黎和会上,以战胜国身份与会的中国却受到了战败国的待遇,甚至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数百名留法学生和华工游行、许愿,要求代表团拒绝签字,然而此时陆征祥已经接到北京政府示意,准备在合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中,冒充枪支顶住陆征祥,成功阻止了中国代表团在合约上签字,保留了中国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后来郑毓秀将这根玫瑰枝带回穗燃中国,在客厅里悬挂多年。
民国时期的上海滩,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郑毓秀与丈夫魏道明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取权利。作为律师,郑毓秀经手的知名案件众多,其中就有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
除了“民国第一女杀手”、“第一位女性律师”的身份外,郑毓秀还是中国 历史 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猜辩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