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2、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立即咨询问遗嘱执行人可以换成遗嘱书写人吗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是能为同一个人的。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法律并没 下面由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继承人可以是一个人。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有权争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声明:《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扬州债权债务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