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特别是在进行破产重组时要制订实际的计划方案并按照时间来执行有关方案具体情况下应当对有关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后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 下面由天水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的天水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重组后,通常需要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
2、如果执行完毕的,那么债务也就清偿完毕;
3、如果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那么人民法院会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破产重组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处理债务: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