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下面由汕尾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最新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
1、价额不满1000元的,收取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3、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最收费不超过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最新文件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应该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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