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屋签订了补偿协议,另一处房屋和其他附属物没有达成补偿协议。8月的某一半夜,其地上物房屋等被不明人员强拆。第二日,报警后公安机关出具了受案回执,但未能确定强,在强拆主体不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推定,以负责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立案。立案之后,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其他主体实施的强制,律师代理意见:一审法院在未对上诉人房屋面积、结构、单价标准等进行审查 下面由郴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长春拆迁律师强拆主体不明确定被告的代理意见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长春拆迁律师强拆主体不明确定被告的代理意见
关于拆迁不合理,被拆迁人的具体解决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不要跟拆迁方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及时报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为,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最后,做好维权准备。
长春拆迁征地律师事务所
1、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可以运用《中国行政法》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是级别很高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这类,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状告。
2、不用担心被打击报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一样会由检察院经手办理最后接受到法院的制裁。
提示:只有懂得法律,合理运用法律,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长春拆迁律师谁比较好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你的问题并不是太难,解决这个问题也完全是有法可依的!对此,我的意见如下:
拆迁可以说是我国民生生活里的一件大事!随着我国法律,尤其是拆迁法律的逐步完善,这个问题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具体到你家的问题,如果你爷爷和你姑姑是各自居住,是两套住房,是两个户口的话,那么,再假如这次拆迁是未经过你爷爷(本人)自己亲自同意,而只是你姑姑自己单方面与当地拆迁办签的协议。那么,我认为:你爷爷二楼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
怎么办呢?我的建议:第一步,你爷爷可以马上先到当地拆迁办公室提出自己的问题和要求,如果他们不答应你爷爷要求的话,第二步就完全可以到当地的法院依法起诉拆迁办以及你姑姑的。(打官司以前,最好找一个律师,至少找一个懂这方面法律的人咨询一下!)
但愿我的意见能给你以帮助,同时也预祝你的家人能互相理解,圆满解决彼此的问题!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在这方面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是级别很高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这类,你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名法院状告。
非法强拆房屋犯了以下几条法律:
1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2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