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实施办法增补有关条款的通知第一次修订根据1998月17日省政府令第74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07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第十条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纳税人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江西省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从每平方米30元到每平方米09元不等部分民众对于土地 下面由开封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江西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实行按年计算,分期(季度或半年)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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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开封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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