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拆迁补偿标准新政策01改变补偿规则耕地征地补偿归村集体还是村民实现双向补偿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莱西市河头店拆迁近最新消息房屋所有权属于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1按房屋面积补偿。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北京拆迁户口补偿是按户口算还是按面积算依据相关法律的 下面由绍兴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北京拆迁政策,按照原房面积参考人口结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北京拆迁政策,按照原房面积参考人口结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市的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用地跨区、县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也可指定有关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
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建工程以及总拆迁量在200户(含200户)以上的建设工程,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经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后,由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
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依照规定对拆迁方案严格审查,并监督检查拆迁方案的实施。对拆迁协议不完善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第三条 拆除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从二环路以内地区迁往远郊区、县安置的,每户可增加一个自然间或补助2万元至2.5万元;从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地区迁往远郊区、县安置的,每户可增加一个自然间或补助1.5万元至2万元。第四条 除第三条规定的外,凡异地安置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距迁出地点超过4公里(含4公里),给其生活带来一定不便的,按安置人口数每人给予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500元。不足4公里或虽超过4公里但安置地点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不予补助。第五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的安置和经济补助:
一、对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个体工商户,拆迁人应以营业用房安置(包括提供相应的经营场地);确无营业房屋的,以住宅用房安置。不得既用营业用房又用住宅用房重复安置。
对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但还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住宅用房安置。
对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予安置,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二、对因拆迁引起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上一年度上报税务部门的月平均纳税收入额,按下列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以营业用房安置的,根据其停产停业的时间给予补助。
以非营业用房安置或按规定不予安置的,给予6至12个月的补助。第六条 拆迁农转居户,根据被拆迁人原使用面积安置。被拆迁人原人均使用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人均使用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被拆迁人原人均使用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被拆迁人原使用面积安置,但被拆迁人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按原使用面积安置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构成状况,按照《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对被拆除房屋按有关规定作价补偿。
被拆迁人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偿还的房屋其使用面积按前款规定的安置面积标准计算。偿还房屋与被拆除房屋的差价结算和价格结算以建筑面积为准,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危旧房改建工程的房屋拆迁,实行鼓励外迁、回迁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的政策。具体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开发建设企业对危旧房改建工程的被拆迁居民、单位,应按拆迁协议妥善安置,对自行周转的居民应保证按期回迁。第八条 原居住在城区、近郊区的被拆迁人自行周转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每人每月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50元。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到期不能回迁的,自逾期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逾期时间6个月以上的,自第7个月起,每人每月增发60元。
远郊区、县被拆迁人自行周转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按1991年市政府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公告或动员的房屋拆迁,在本规定实施后尚未超过拆迁期限的,适用本规定;公告或动员的拆迁期限在本规定实施以前的,不适用本规定。
北京拆迁政策,按照原房面积参考的规定
以前的政策是对房屋进行补偿,对使用者进行安置。所以拆迁协议中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偿。现在只针对房屋,人口已经不再考虑范围。
北京市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新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而基准房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对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并定期公布。“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它可根据现状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的关联图表而查出。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另外,《规则》特别指出,危改区内被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危改前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补充一下,以上只是一般房屋拆迁,要更准确的回答,需要了解房屋的相关情况方可。
北京拆迁政策按照原房面积参考人口结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户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该意见从6月15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评估机构要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对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纠纷,作为给出评估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无疑是重要因素。
“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补偿款有异议,可以再找一家评估机构重新进行复核。”
如果仍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专家组成。据悉,评估机构和政府并没有关联,但其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新价格远高于旧价格更适合北京现状
此前本市拆迁补偿标准是采用“基准地价法”来确定。
该方法是政府根据地段、区域和历史时期的不同,确定城市土地的价格。
这个价格远远低于房屋市场价。例如,如果按照“基准地价法”,二环左右的补偿价格大约在八九千每平方米,而该区域的房价则达到了两三万元。
而市场评估法是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秉承的原则是“拆一房还一房”。最终形成的价格与被拆区域周边房价几乎相当甚至更高。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相对而言更加公平,更适合北京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困难拆迁家庭 可优先配租配售房屋
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户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按照目前拆迁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
如果拆迁户是困难家庭,选择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安置。区县住保部门要在搬迁期限内,在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配租、配售。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健全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促进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北京拆迁将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的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北京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
北京市新出台的拆迁政策,无疑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新出台的措施,对以前的拆迁流程进行了新的补充,其中特别提到,房管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还有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组织听证,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房管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的申请前,应当邀请相关人员重新组织听证,如果参加听证的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还有权申请回避。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拆迁处处长韩秀英:原来是不需要听证的,就是在公告期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政府部门要对被拆迁人实行行政裁决,这次,我个人认为也是为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于给了双方当事人一个陈述的机会。
除此之外,新措施对拆迁估价流程也有所更改,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估价结果有争议的,今后可以另外委托一家估价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核。不过,这些新规定只适用3月1日以后的拆迁管理,此前房管部门已经发布拆迁公告的,并不适用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