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后由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一般是原地进行安置拆迁安置房要注意办理产权登记那么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民法,民法典中拆迁房屋买卖是否合法不合法的。民法典规定被拆迁的房屋由国家征收对被征收人给予拆迁补偿后被拆迁人丧失房屋的所有权那样的话是无法进行买,1、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 下面由沧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民法典关于拆迁房买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关于拆迁房买卖,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沧州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发生的买卖。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而且,鉴于安置房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所以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至关重要。
沧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发生的买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民法典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
不合法的。民法典规定,被拆迁的房屋由国家征收,对被征收人给予拆迁补偿后,被拆迁人丧失房屋的所有权,那样的话是无法进行买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沧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