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有个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低于被拆迁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应获得的征收补偿权益。这是为了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强拆当事人的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只有当拆迁户拿到了公平合理的补偿款或者住进了自己选的安置房心里的石头才算落地政府的征收补偿工作才算真正结束。但事情并不能一直如愿,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 下面由重庆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拆迁官司赢了还拿不到补偿款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拆迁官司赢了还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向行政机关书面申请,申请后仍不补偿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补偿协议。
【重庆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官司赢了还拿不到补偿款咋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