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买卖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怎样买卖才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