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权利①留置质物的权利。在债务人消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留置质物的权利以待债权的实现;②收取孳息的权利。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动产质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1、权利①留置质物的权利。在债务人消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留置质物的权利以待债权的实现;②收取孳息的权利。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取,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 下面由柳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动产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有哪些效力
质权人享有占有动产的权利以及当债务到期时或者约定债务实现的情况下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动产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方面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柳州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