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属于诉前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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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将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起诉之前,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的保全,保全成功以后再向法院递交起诉的相应资料。另外一种是在起诉当中,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的资料立案后再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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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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