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有限责任的股东、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新增“董事、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是对民法典及 下面由贵阳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2022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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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贵阳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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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现行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做了严格规定,要求其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等。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较为分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难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监督,实践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向自己提供借款转移公司资产、掏空公司的现象较多,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本条规定,禁止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借款行为无效;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获得借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贵阳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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