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执行。《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下面由深圳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留置措施是由什么执行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留置措施是由什么执行的过程
作为处罚的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深圳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留置措施是由什么执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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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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