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吗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该诉讼费承担方应根据诉讼胜败以及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决定。1、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 下面由张家界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吗
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
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不过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是什么意思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诉讼费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诉讼费数额;
2、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3、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对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裁定的再审案件或对自己未上诉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人负担;
4、双方当事人都有申请再审的案件,诉讼费按照败诉方负担原则确定;
5、再审案件的原审诉讼费负担,由法院根据诉讼费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7、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法院准许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8、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9、债务人对督促程序(如支付令)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0、督促程序因异议而终结,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公示催告(如票据丢失)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2、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申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裁决等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3、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败诉方负担原则决定;
15、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依据特别程序(如宣告死亡、失踪案或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申请人负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上诉后由谁承担
法院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有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