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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谈几点个人的意见,希望对你有作用: 一、虽然已有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了,但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形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区分房屋的性质并非是以户口性质确定,而是以拆迁涉及的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即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三、如果你正租用的房产,其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城市规划区内的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划区外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有必要提醒你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各地的拆迁规定虽然是不一样的 ,但基本上均有法可循。建议你到你们当地的拆迁部门详细咨询一下,或到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他们给你的答案可能是最为准确的; 五、对营业用房拆迁的补贴一般是对房不对人,你看看能否坚持主张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以让房屋出租人出面。 哈哈,天意!我刚刚帮你找到了《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最后一条款明确规定黄岛区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规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因城市村庄整体改造、土地储备等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 (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 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农业、公安、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由拆迁人或经其委托的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拆迁承办人实施。 第五条 被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人 (以下简称被拆迁人)以依法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计户确认,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按户进行。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依法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实行房屋补偿方式。 第八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属规划非住宅用地的,按照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的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0.5的系数所确定的面积数额,结算给被拆迁人住房改善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 第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拆迁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 第十条 拆除的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均不予补偿。 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房屋已建造完毕的,对该房屋予以补偿。发布拆迁通知或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人、拆迁承办人和被拆迁人情况; (二)拆迁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 (三)补偿方式;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内容: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五)实行房屋补偿的内容:补偿房屋的地址、房号、套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补偿房屋的价款及差价款支付方式、时间,房屋权属及办理手续; (六)搬迁时间和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的发放; (七)违约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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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22最新版)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七、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八、本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