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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律师事务所 邓州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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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金简介个人简历


裁判文书详情
杨阳与曹云良、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23-12-23
文书首部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豫1302民初3923号
原告杨阳,*,*,*,*。
被告曹云良,*,*,*,*。
被告王磊,*,*,*,*。
被告李明奇,*,*,*,*。
被告曹云玲,*,*,*,*。
四被告共同代理人温东旭,河南衡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静波,任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丁心琴,女,该清算组工作人员。户籍地邓州市。住南阳市。特别授权。
诉讼记录
原告诉5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方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阳,被告曹云良、曹云玲、王磊、李明奇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温东旭,被告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委托代理人丁心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杨阳诉称,2023年11月21日,被告曹云良、王磊与原告杨阳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00万元,月息4%,借款期限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若被告逾期还款,应向原告支付借款额l0‰的违约金,同时以李明奇、曹云玲位于滨河路××盛景拆迁安置房××区××楼××单元××G户(南北)、戚咐H户(南北),丁户二单元E户、8户、F户三单元三层D户、8户的房屋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约定曹云良如不能归还借款,则原告有权自行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南阳市智胜公证处做了房屋买卖和委托公证。
2023年12月3日,被告人曹云良、王磊与原告杨阳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月息4%,借款期限自2023年12月3日起至2023年5月2目止,若被告逾期还款,应向原告支付借款额10960的违约金,同时以位于南阳市××路澜湾盛景一号楼三单元D户、七号楼二单元十五楼E户、十六楼E户、地上车位一个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双方约定曹云良如不能归还借款,则原告有权自行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南阳市智胜公证处做了房屋买卖和委托公证。巧亏
2023年1月15日,被告人曹云良与原告杨阳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月息4%,借款期限自2023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若被告逾期不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
2023年1月16日,被告曹云良与原告杨阳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50万元,月息4%,借款期限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若被告逾期不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借款金额10‰违约金。
2023年8月21日,被告曹云良与原告杨阳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00万元,月息4%,借款期限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若被告逾期不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借款金额l0‰违约金,同时,高宽纯以车牌号为豫R×××××、豫R×××××的车辆、位于宛城区环城乡××路××新村××楼××室、××楼××室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23年l0月21日,被告曹云良与原告杨阳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60万元,月息4%,若被告逾期不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借款金额10‰违约金。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借款本金共计810万元,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现合同约定的归还借款期限已过,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迟迟未还。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曹云良、王磊、李明奇、曹云玲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810万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曹云良、王磊、李明奇、曹云玲四被告共同承担。注:鉴于被告现实情况特殊,如被告按借款合同本金810万承担还款责任,则原告自愿放弃本借款中所涉及的违约金及罚息,自愿把借款利率降为月息二分。
被告曹云良辩称,1、没有收到原告款项,原告没有实际履行,前期2023年11月以前借款的高息也应当予以返还。2、由于曹云良在监狱服刑,无法向法庭提交其向原告还款的有关凭据,曹云良申请法庭向工行曹云良两个账户调取银行转账记录。3、曹云良与原告所签订的前两份合同中,李明奇、曹云玲的抵押担保并没有办理有关登记,该担保无效。李明奇、曹云岭不应该承担责任。4、曹云良称,2023年前的借款用于仁华房地产公司,其是仁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综上所述,原告方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再次请求法院调取曹云良的工行转款记录。
被告王磊辩称,王磊与曹云良夫妻关系。王磊没有见到原告支付曹云良款项,对有关事项不知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王磊的诉讼请求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的学院师资

杨建学,男,云南陆良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2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应用法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张光君,男,四川开江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继红,女,四川成都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应用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平,男,重庆巫溪人,无党派,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3级,应用法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钟枢,男,四川叙永人,致公党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83级,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协常委,教授,硕士生导师。
薛佐文,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邓为,男,四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5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伍鉴萍,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程继革,男,重庆人,致公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4级,讲师。
胡绵娓,女,云南东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副教授。
吕品田,女,北京人,中共党员,重庆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外事处对外汉语教师,助理研究员。
刘小红,女,四川内江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读博士,讲师。
陈亮,男,四川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宏昌带迹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愉,女,四川遂宁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3级,讲师。
何金辉,男,江西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讲师。
房国宾,男,河南平舆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执行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徐新跃,男,江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0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吴志伟,男,黑龙江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院长助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范水兰,女,福建顺昌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
冯子轩,女,四川巴中人,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
郝艳兵,男,河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在德国曼海行备姆大学访学。
康良辉,男,云南人,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讲师。
陈英,女,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任世丹,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
车亮亮,男,甘肃天水人,民进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
廖建凯,男,湖南醴陵人,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2023年9月至2023年3月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所做研究人员。
铁燕,女,四川自贡人,无党派,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日本东京经济大学做访问学者,讲师。
赵天宝,男,河南焦作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副教授。
石雷,男,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助理研究员。
孟庆涛,男,辽宁建平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讲师。
田毅平,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讲师。
郭平宜,男,四川资中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
皮锡军,男,重庆垫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副教授。
刘渝峡,女,重庆渝中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讲师。
康晓虹,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讲师。
曾兴华,男,四川南充人,民主促进会,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王筝,女,湖南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
张逸,男,重庆江津人,四川大学软件工程硕士,讲师,目前担任全校的计算机教学任务。
郑军,女,回族,江苏南京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硕士,讲师。
胡曙东,男,重庆大足人,民主促进会,国际法学硕士,讲师。
邓蔚,女,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87级,副教授。
罗蓉,女,羌族,四川北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79级,讲师。
王利,耐并女,重庆江津人,民进党员,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应用法学院从事法律文秘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及相应的教学工作,高级实验师。
杨昆平,男,山东人,中共党员,西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毕业,应用法学院教学秘书。
王雯静,女,四川峨眉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办公室主任,讲师。
张玲,女,重庆潼南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陈健,男,重庆沙坪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黄薇,女,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喻小利,女,重庆北碚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黄亚菲,女,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谭瑞和,男,重庆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应用法学院党总支专职党务人事秘书,助理研究员。
周晓,女,重庆人,中共党员,三级警司警衔,刑事执行专业专职辅导员。
张艳娣,女,河南邓州人,中共党员,西南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硕士,专职辅导员。
周昳澜,女,江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专职辅导员。
孙莹,女,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专职教师并兼任学院团委书记。
冯成辰,女,重庆铜梁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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