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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限额调整2022年9月18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5 01:12:58 作者: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年9月19日以前,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22万元,这个时间点以后,规则发生了变化,交强险的赔偿最高限额上升到了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偿限额提高到了18万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截至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年9月19日零时后发,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 下面由长沙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交强险赔偿限额调整2022年9月18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2交强险保险责任赔偿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这个得看和保险公司的合同。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2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意见》要点如下:
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2022年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将要变动吗


文:懂车帝原创 魏微

公告显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共有A、B、C、D、E五种方案, 各种方案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 从2022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公告还称,截至2022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2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2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 健康 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

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2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截至2022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2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2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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