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 > 网约车 >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12 02:46:53 作者:盐城交通事故律师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实行公,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具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条第2款第(1)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也 下面由盐城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法律

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种不同的处罚级别(量刑级别):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所谓的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
(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里应该注意两个问题:
(1)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的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的数额。据此,无论交通事故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就不成立犯罪。有人认为这会造成实质性的不公平。其实这个规定是合理的。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毁坏财物才是犯罪,过失毁坏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这一规定也符合刑法中的谦抑原则。其次,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自行承担损失。如果仍然作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行为人定罪处罚,那就更不公平了。
(2)根据解释,构成犯罪所需的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仅指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不包括行为人本人财产的损失。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所谓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第一,逃跑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逸的,也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至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六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
3.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是,刑法理论中对逃逸致人死亡有多种不同的观点。该书认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当以过失为限,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粹性,加重的心理态度也应当是过失。因此,《解释》规定,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以逃避法律追究,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值得研究的是,《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行为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交通肇事罪共犯的提法实在令人费解。
2.交通肇事罪可以缓刑吗?
缓刑适用原则是指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尤其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律因素。
(1)看是否有法定的减轻和减轻情节。
即是否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行为人是否主动报案、主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当然还有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只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判处缓刑。就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没有加重情节的普通交通肇事才能达到适用缓刑的量刑要求。其次是实质要件,即根据犯罪人的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再次,一定不能是累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所以累犯不适用缓刑。
2.自由裁量因素。
(1)考虑被告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人才能构成。所以如果在具体量刑中危害结果相同,但被告人的责任不同,量刑也应该不同。
(2)考虑被告人作案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被告人,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和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者忘记报案自首,而是主动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对被害人的及时抢救和治疗不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但效果比自首更明显,直接避免和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此,必须鼓励被告的这种行为。即使抢救未能避免被害人死亡,在量刑时也必须予以考虑,笔者认为酌定量刑的幅度应与自首相比较。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的经济补偿。
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是对被害人健康或生命的一种补偿,也是对被害人精神的一种抚慰,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事故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的积极赔偿行为也体现了对自己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5)考虑作案时间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情况、地面路况等。
@2022

上一篇:车祸赔偿协议书

下一篇:交通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声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盐城交通事故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