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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肇事方赔偿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13 21:59:02 作者:唐山交通事故律师

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的规定原告虽然已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及保险的侵权,第三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补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部分兼得。对于两种赔偿中相同或者类似的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赔偿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在法律上是并行的,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或抵消。当事人在依据 下面由唐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肇事方赔偿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已经赔付交通肇事者还可以赔偿哪些

唐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简单地说是否可以兼得,只能说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二者并不冲突。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同时也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另外,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同时也构成伤残的,则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则应该通过交通事故来赔偿,工伤就没有什么赔偿了。
唐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衍生问题:
车祸私了后还能追究吗
车祸私了后还能追究。车祸私了后受害方反悔的,撞人一方还是有责任的。虽然撞人方与受害方已经达成私下和解了,但是如果受害一方反悔又报警处理或者起诉的话,撞人一方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过要强调一点的是,如果走诉讼途径,撞人方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己方已与对方私了,进而在赔偿数额方面降低金额。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肇事方赔偿的区别

唐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没有冲突的,对于交通事故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按照工伤和交通事故共同赔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交警部门和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唐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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