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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模拟法庭剧本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26 00:02:59 作者:烟台交通事故律师

改交通事故模拟法庭庭审脚本(1)模拟法庭庭审脚本教育目标浮山中小学地处1号路和2的交界处车流量大车速快学生上学、放学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为培,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十)、原告举证1、道里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2彭建华在哈尔,“模拟法庭”围绕一起小区内部道路发生机动车与儿童相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开展庭审剧本由李沧法院提供剧本分9名角色由9名沧海路小学学生扮演其中包括 下面由烟台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模拟法庭剧本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模拟法庭剧本怎么写

时间:2022年7月2日地点:安和办事处保老维权工作室原被告:原告彭建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张建民审判长:李思捷审判员:张? 李劭申书记员:周雨良委托代理人:杨天元 佟俊委托代理人:王延博 杨跃华鉴定人:李雅潇一、庭前准备阶段(一)、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二)、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彭建华,委托代理人杨跃华、王延博是否到庭;被告胡伟国、于志宏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民,委托代理人杨天元、佟俊是否到庭;(三)、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四)、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六)、审判长:请坐。(七)、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二、庭审阶段(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我宣布原告彭建华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纠纷一案,现在开庭。(二)、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三)、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四)、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五)、审判长:下面我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李思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微、李劭申参加合议,书记员周雨良担任记录。会计师(工程师、翻译)李雅潇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六)、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七)、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回避?(八)、原告:已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申请回避。(九)、审判长: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十)、被告:已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阶段(一)、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诉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二)、原告当事人陈述:原告当事人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2、申请做伤残鉴定,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3、三被告互相承担连带承担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我们的事实和理由:2022年12月6日17时30分,被告胡伟国驾驶黑A58992号轿车在道里区抚顺街将原告撞伤,在此事故中被告胡伟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该事件原告头部和腿部受伤,入院38天,共花医疗费45218元,其中胡伟国支付5000元,其余均是原告支付,原告多次的找三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均拒付,现原告头内有水肿,还需手术治疗,且原告已经伤残,终生需要护理,所有请求做伤残等级鉴定。该肇事车辆为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志宏承包该肇事车辆,于志宏又雇胡伟国为夜班司机。(三)、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四)、委托代理人:无补充意见。(五)、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意见并陈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六)、被告当事人陈述被告当事人请求:1、请求判令不支持原告要求支付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95万元的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不支持原告申请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的诉讼请求。3、三被告互相不承担连带承担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我们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受伤住院期间,被告胡伟国已经支付住院费5000元,并常来看望。由于胡伟国家境困难,无能力支付更多的医疗费。请法院考虑胡伟国的家境,给予适当照顾。被告住院期间,支付费用并未达到45218元,且根据《侵权责任法》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其中被告请求中所列的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我方不予认可。《侵权责任法》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承包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出租人和转租人,因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中,应由司机一方承担责任,又由于其家庭收入状况原因,应予以酌情减免。(七)、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八)、委托代理人:无补充意见。(九)、审判长: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十)、原告举证1、道里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2彭建华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证明书一份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一份4、彭建华之子彭德全精神残疾证明书一份5、彭建华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伤残鉴定书一份6、证人刘丽证明彭建华精神损害证言(十一)、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原告进行质证。(十二)、被告举证:安详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告人(司机)的特困证明一份。(十三)、下面由原被告进行质证。原告:我方对原告证据没有异议。被告:我方对原告证据没有异议。(十四)、审判长:下面进入证人作证阶段。传鉴定人李雅潇出庭。(鉴定人出庭)(十五)、审判长:鉴定人李雅潇,请出示你的有效身份证件,讲明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十六)、鉴定人:……(十七)、下面有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十八)、鉴定人:………………(十九)、下面由被告向鉴定人提问。(二十)、被告提问:鉴定人,你是否做出鉴定结论,结论是什么?(二十一)、鉴定人:……………(二十二)、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向鉴定人提问(二十三)、原告向鉴定人提问:(二十四)、审判长:下面由合议庭成员向鉴定人提问。(二十五)、合议庭成员向鉴定人提问。(鉴定人退场)传证人到庭:依照鉴定人的流程类推。证人证言:我叫刘丽,家住道里区安心街79号2栋6单元405号,自从这场车祸后,彭建华在社区里散步时,时常闷闷不乐,精神萎靡,特别是带着次子散步时,更是愁眉苦脸,让人觉得寒酸,还有彭建华的动作也不如以前灵活了。四、法庭辩论阶段(一)、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进行发言。(二)、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发言: 2022年12月6日17时30分,我在道里区抚顺街散步,此时,被告胡伟国在没有按响鸣笛的情况下,从背后将我撞伤,生活难以自理,住院期间,被告没有积极看望我,茄汁致富5000元的医疗费,次子彭德全精神残疾尚需人照料,请法官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发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受原告彭建华的委托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和王延博律师担任原告彭建华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诉讼活动,陈述如下代理意见:
一、交通肇事的事实客观存在被告胡伟国驾车将原告彭建华撞伤,经道里大队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被告胡伟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二、原告因交通肇事造成了人身损害,被告应赔偿,原告不负责任。但在原告遭到人身损害后,被告并没有积极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没有尽到积极地救济义务。现在原告已经残疾,头内有水肿,还需继续做手术治疗,并且原告膝下还有一个精神残缺的次子需要原告照顾。此次由被告胡伟国引起的这起交通肇事对于原告这样一个80岁高龄的普通退休工人来说,无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都无不是致命的一击。三、三被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承包人于志宏和胡伟国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出租车承包人于志宏是被告司机胡伟国的雇主,而被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出租车的所有人,他们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上,原告及其代理人请求法院采纳本代理意见,根据客观事实和证据,判令三被告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四)、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发言(五)、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尊敬的审判长,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已经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尽到了积极地救护义务,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家庭情况并不好,难以支付如此高昂的赔偿费用请法院予以酌情减免1、费用的赔偿:关于精神损失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精神损害特别巨大的,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本案中,原告彭建华并无明显的精神损害特征,也没有提供鉴定或医疗诊断书等相应的证据,不应认定为精神损害巨大。且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数额及其巨大,明显是无理取闹,请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一法律为准绳,公正处理。2、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侵权中,没有过错的出租人不应承担责任。本案总,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出租车承包人胡伟国之间有承包合同,而与司机于志宏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于志宏向胡伟国租借出租车的行为并不为出租车公司所知晓,故此,出租车公司并不应为司机的过错承担责任。而出租车承包人和司机之间为汽车的租赁关系。其特点是司机向承包人租用出租车以牟利,而承包人收取少量的费用,是典型的租赁关系。由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并不为承租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害负责。责任应由司机于志宏自己负责。3、赔偿责任的问题司机胡伟国生活十分苦难,月收入仅为元,且家中其他人都没有劳动能力。这里的900元因为主要是用来支付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所以应作为家庭共同收入。平均到司机本人,只有不到300元,低于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方出具的街道办证明可以对此作证。胡伟国在原告住院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有医院的医生护士可以作证,可以看出, 并没有故意拒付医疗费用。实在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无力负担。(留下面进行互相辩论环节,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六)、原告代理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被告应该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理由一是有开车撞人的违法行为存在,二是彭建华因此而脑部和腿部,且经常神情低迷,由社区的居民可以证明,三是被告人主观方面存在过失。原告代理人补充:我们认为被告胡伟国与司机之间形成的并不是租赁关系,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于志宏作为出租车承包人胡伟国的雇员,因在提供劳务即驾车时撞伤了我方当事人彭建华,所以雇主胡伟国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八)、被告代理人:………………(九)、下面由原、被告陈诉最后意见。原告最后陈述:原告一个近80岁的老人,本该在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一场车祸让他在人身、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精神方面蒙受巨大的创伤,下游精神残疾的次子需要照料,望合议庭充分考虑我方提出的以上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判决。被告最后陈述: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赔偿事宜,在前面的各环节中已经阐述完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五、法庭调解判决阶段(一)、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二)、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同意(三)、原告:不同意。(四)、审判长:鉴于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能进行,下面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并就是否能够当庭判决作出决定,现在休庭(敲法槌)。(五)、审判长:请坐,(敲法槌后)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经合议认为。现在进行宣判。(宣读判决结果)(敲法槌)请坐。审判长:原告彭建华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哈尔滨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六)、书记员宣布:请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核对庭审笔录。

交通事故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审判长:(敲锥)下面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李三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驾车撞人后为逃避罪责,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河源市河职院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三犯有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三系初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3万元(敲锥),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李三带出法庭(敲锥)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交通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一次学法普法活动——模拟法庭的实践与思考

课题组成员:高二(4)班:汪 芳、王兆武、鲍孝兰、刘 杰等12人
组 长:汪 芳
课题策划:程根苟 胡志飞
指导教师: 程 鸣
一、课题提出背景
2004年5月份是普法宣传月,为了加强我们中小学生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为了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全国各地都举办了各种各样的活动来宣传烟台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之又少,自然而然对我们国家的法律了解很浅。能够接触到的一些律常识也仅仅来源于书本之上,如皮毛一般。
学校师生的安全问题是我国全社会特别是我们学生关心的重大问题。但是事实上每年我们国家死于安全事故的学生却是数量惊人。因此,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的公民,积极主动地去学习烟台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是我们不可推辞的义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也就成为我们应该有的权利。
在这次普法活动中,我们学校积极响应,演出了“模拟法庭”节目,这次演出不仅使我们了解到法庭审判过程,更是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要知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
二、课题研究过程
(1)研究时间 : 2004年3月——5月
(2)研究地点 : 歙县第二中学
(3)研究经过 : 从2004年3月开始,我们通过学法普法活动的亲身实践,所见、所闻、所感很多。为了展示我们的研究性学习成果,我们争取到了在学校“红五月”文艺汇报演出“模拟法庭”节目的机会。
①接受任务
“红五月”文艺汇报演出,“模拟法庭”节目要演出的消息很早就在整个校园里传开了。这类节目,可以说在二中历史上是第一次。我们每个班的同学都不敢有丝毫的怠慢,都是在静静地等待佳音,都希望能够在舞台上展示出自己的研究成果,更希望自己能够做一回法官或是律师之类的。也许是我们班的同学比其他班多了一份激情与希望,最终,我们班一举接下了这个光荣任务。排演节目自然少不了演员。由于这次节目在我们学校是史无前例的,因此很受大家的欢迎。同学们都主动报名参加,结果名额爆满,不得不“择优录取”,最终定为12人。
②案例背景简介
这次“模拟法庭”演出的是民事诉讼案件:原告母女二人控告王三因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一案。经过如下:2003年3月12日,王三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皖P—24567从绩溪开往屯溪方向的路上,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将路边骑自行车的李四撞倒,造成李四的当场死亡。为此,原告方母女二人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被告方作出判决并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相关费用。
③分配角色
一个好的演员要想在舞台上尽情地展现出自己的才华,也必须要有一个适合他自身性格的角色,真可谓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了,像我们这些小演员,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因此对分配角色的问题也更为关心,生怕不适合自己,幸好由县司法局的同志帮助我们解决了这一难题。经过一番反复考虑,精心挑选,最终也就确定了角色。本次出演模拟法庭的共有12个角色,分别是:四法官(一位审判长、二位审判员、一位书记员)、二原告、一被告、三证人以及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即律师)。
④排练过程:
俗话说得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几天排练下来,我们深刻体会到了这句话的道理,我们虽然是高中学生,但是对演节目就如看天书一般。平时从电视中看到那些演员们演得那么逼真,而我们自己来演似乎就不容易了。不过“初生牛犊不畏虎“,对于我们这些 “小演员”来说,任何事都不会惧怕的。没有排演的经验,有指导老师和司法局同志的亲临指导和帮助;排练时没有观众的观看,有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反复地排练,也就成了我们唯一可行的办法,自然而然验证了熟能生巧那句话。几经排练,这场演出终于可以拿出台面了,是学生还是演员似乎已经不知道了。现在回想起来,这场演出也甚为精彩。排演结束了,我们对法庭审判民事案件的程序也略知一二:宣布开庭——宣读法庭秩序——双方陈诉证词——举证、质证——双方律师辩护——审判员和议——宣读审判书。
⑤最后的演出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经过几天的艰苦奋战,终于等到演出的那一刻,面对着一千八百多名观众,那种紧张的心情油然而生,嘴上说不紧张,但心里压力却很大。不过,自从上场的那一刻起,紧张被必胜的信念给战胜了。当时我们十二名演员都很投入。我们懂得:一名好的演员是能够与观众打成一片的,但对我们这些未曾见过世面的学生来说,能够最后赢得观众的掌声是我们最大的期望。长达1小时的节目在观众的掌声中结束了。正如我们所期盼的那样,掌声是我们最后的战利品,旁观的群众对我们有一句夸奖:“学生学什么像什么”,这更使我们感到自豪。演出虽然结束了,但我们的心却永远都会保留着那一刻。
(演出经过参见附件光盘)
三、课题研究结果
这次汇报演出,给全校老师和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给我们自己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一) 中学生缺乏实践,应多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现在的中小学生都如“小皇帝”一般被宠着、惯着,一味地沉静“世外桃源”,造成与社会脱节的现象,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每一个中小学生都会走上社会,现在,我们应该主动地去了解社会,认识社会,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尤其对我们这些即将面临高考的高中生来说,应该做好两种准备,即使考不中,也能够更早地在社会上有一个立足之地,我们不应该只抱着书本,应该走出去,多接触我们的社会,多参加社会实践。
(二)中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应该自觉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从这次演出可以看出,我们绝大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这种现象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从大的方面说,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正在日益完善,为了适应这种大趋势,我们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应该不断增强。从小的方面来说,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可见,学习法律对我们学生是有很大益处的。知法、守法和护法应成为我们不可推辞的义务。
(三)不少中学生安全意识缺乏,应该自觉增强安全意识。
这次“模拟法庭”审判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案件中原告的丈夫死于车祸,虽然只是一个剧本,但现实生活中,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也为数不少,其中中小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未满18周岁驾驶机动车辆等现象也是随处可见的。我们应该懂得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道理: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无论是谁,都应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珍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研究法律专题的研究性学习,我们认识到应该“把自身的一切和法律时时刻刻结合在一起!”
教师点评: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对广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坚持“重在参与,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开展了普法教育活动。
这次“模拟法庭”的排练和演出,不仅是这十二个同学对法律实践活动的一次深刻体验,而且也是一次生动活泼形式新颖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它既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通过“模拟法庭”,实现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形成健康的人生,健全的人格,全面的发展,使广大青年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潮。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得非常必要,它对于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必将起到很重要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善事。我们今后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通过各种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使普法活动不走过场。
这份研究性学习案例,文字叙述朴实无华,简明扼要。尽管显得很粗糙,但是由于它真实记录了我校学法普法活动的过程,值得一读。所以,我们还是非常乐意的地把它推荐给上级部门参加有关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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