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鉴定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是否已经废止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是否已经废止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21 20:38:50 作者: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市场监管总局官消息,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32号)精神,切实做好外商投资,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jzdc@saicgov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 下面由长沙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是否已经废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私营企业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什么起三个月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第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第二章 设立登记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第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第十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普通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第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五)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八)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九)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十)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境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是否已经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第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第二章 设立登记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第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第十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普通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第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五)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八)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九)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十)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境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外商投资的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张广宁
                            2003年5月7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市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市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级审批与管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已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法院网站12368诉讼服务平台

下一篇: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可以网上办理

声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是否已经废止》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长沙医疗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

  • 涪陵律师 涪陵律师网 涪陵律师 涪陵律师网

    自考大专可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能取的律师资格,之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职业律师不受地域限制。2.参加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本科学历,不过有例...

    医疗事故鉴定 日期:2023-05-30

  • 刘辉律师 刘辉律师上海 刘辉律师 刘辉律师上海

    深圳市三证合一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安全局、深圳市律师协会六个单位正式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

    医疗事故鉴定 日期:2023-05-30

  • 律师名言 毒舌律师名言 律师名言 毒舌律师名言

    有关律师的名言警句大全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2、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

    医疗事故鉴定 日期:2023-05-30

  • 菜鸟律师 菜鸟律师进化论小说 菜鸟律师 菜鸟律师进化论小说

    《菜鸟律师进化论》txt下载在线阅读全文,求百度网盘云资源《菜鸟律师洞渗和进化论纳盯》百度网盘txt最新全集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

    医疗事故鉴定 日期:2023-05-30

  • 折迁律师 折迁律师咨询 折迁律师 折迁律师咨询

    拆迁律师如何收费房屋拆迁过程中律师收费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被拆迁户可以请律师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问题,或者对拆迁补偿问题培磨有争议的话都能...

    医疗事故鉴定 日期:2023-05-30

  •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证有什么用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证有什么用

    公职律师怎么考公务员公职律师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机构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如果想要成为公职律师,需要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公颤...

    医疗事故鉴定 日期:2023-05-30

  • 宝坻律师 宝坻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宝坻律师 宝坻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宝坻口碑最好的律师天津宝信律师事睁誉历务所。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和专家,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方位、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能够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提...

    医疗事故鉴定 日期:2023-05-30

  • 德衡律师 北京德衡律师 德衡律师 北京德衡律师

    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商务型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秉持“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服务理念,坚持专业分工、团队协作与质量***...

    医疗事故鉴定 日期: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