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认为被告是明月林场在职职工与原告之间只能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该批案例彰显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的司法导向引导劳动者树立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用人单位在法治轨道内创新发,(劳资关系)人力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汇编(个)20XX年XX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 下面由济宁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劳资关系案例附加法律条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劳资关系案例附加法律条文解释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2006年7月,被告雇佣原告在陆丰xx镇从事通信电缆架设工作。2006年10月26日下午,原告在陆丰市xx镇xxx纪念学校进行通信电缆架设工作时,因扶梯下的电线漏电,原告工作完下扶梯时触电,从四米多高的工作扶梯上跌落到水泥地上,当即昏迷。原告随即被送往xx镇中心卫生院诊治,因伤重,稍作检查后转院至海丰市信息纪念医院外科一区住院。经医生诊断,事故造成原告下列人身伤害:1、双侧髌骨粉碎性骨折;2、头皮裂伤;3、脑震荡;4、右侧髌骨韧带完全离断伤。海丰市xx纪念医院外科一区的xx山医师(原告主治医师)为原告诊治,并行双髌骨骨折内固定术。被告在海丰市xx纪念医院为原告办理住院手续时,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名字登记为xx平(原告根本不认识xx平,也不知xx平为何人)。原告清醒后,对此提出异议。被告称因没有为原告买保险,只好用其他人名字,并拒绝更正,否则他不支付医疗费。无奈,原告只得作罢。2006年11月20日,原告出院,医师医嘱:1、出院后,继续门诊治疗和休息四个月;2、定期回院复查,择期取出内固定物。至起诉时止,原告髌骨内的内固定物钢丝圈尚未取出。原告出院后,即与被告商谈赔偿事宜。被告只赔偿了原告的误工费损失和后期治疗手术费共15000元人民币。原告因该事故伤害致双腿残疾,不仅不可能从事原工作,稍行走甚至站立时间长些就感特别疲累和疼痛。原告是农民,上有年迈老人要赡养,下有年幼儿女要抚养,原就贫困,因受伤已致家中经济雪上加霜,无以支撑。原告认为,被告雇佣原告从事通信电缆架设工作,依法应对原告从事雇佣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诉。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劳资关系案例附加法律条文规定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在劳资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比较相对是劳动者处于弱势一方,所以劳动法偏重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而就法律本身而言,整个法律都是约束或规范劳资双方权利(权益)的。
以下条款主张是针对劳动者的: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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