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法医鉴定程序有:1、受理鉴定申请;2、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期限为三日;3、进行鉴定,包括自行鉴定和转件联合选定人员进行鉴定;4、发出鉴定文书。期限为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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