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02病假工资待遇《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均不变,而且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下面由陵水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医疗期工资待遇和病假工资待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医疗期工资待遇和病假工资待遇一样吗
一、医疗期的工资怎么算
1、医疗期的工资,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职工在医疗期进行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的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进行确定。
2、陵水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医疗期规定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1、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λ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