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补充缴费订单查询窗口缴费填写通过收费窗口缴费的缴费信息窗口缴费信息填写查询已提交的窗口缴费订单信息窗口缴费订单查询专利缴费信息上补充及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为适应专利收费业务的不断发展为专利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专利收费服务特开发专利缴费信息上补充及管理系统用于缴费人通过络提交专利缴费的明细信息,以下方式是在自己知道专利年费费用的情况下,如对专利年费金额不清楚请到国家专利局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咨询自己 下面由固原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专利缴费信息网上查询及管理系统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国专利缴费查询网入口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汇款,汇款金额为需要缴纳专利费用的总额。2、输入网址http://fee.sipo.gov.cn/,进入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打开时会有弹窗显示使用说明,如果不需要了解,点击右上角关闭键。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的缴费点击银行补充缴费信息填写。4、按照右侧要求输入,收款单位根据汇款时的账户进行选择,专利类型选择国家申请/集成电路,输入缴费费用涉及的申请号、费用种类,金额;申请号输入13位数字,无需加点,无效请求人处无需填写,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即可。注意保存订单信息,方便后续查询。缴纳成功后一周左右会收到收据。如果费用较多,下载费用信息模板,按照要求填写,然后点击批量导入。
固原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专利缴费信息网上查询
固原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汇款,汇款金额为需要缴纳专利费用的总额。2、输入网址http://fee.sipo.gov.cn/,进入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打开时会有弹窗显示使用说明,如果不需要了解,点击右上角关闭键。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的缴费点击银行补充缴费信息填写。4、按照右侧要求输入,收款单位根据汇款时的账户进行选择,专利类型选择国家申请/集成电路,输入缴费费用涉及的申请号、费用种类,金额;申请号输入13位数字,无需加点,无效请求人处无需填写,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即可。注意保存订单信息,方便后续查询。缴纳成功后一周左右会收到收据。如果费用较多,下载费用信息模板,按照要求填写,然后点击批量导入。
固原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声明:《专利缴费信息网上查询及管理系统》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固原知识产权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