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使用权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实际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次月”开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权税,具体如下: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x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x(1)缴纳期限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按照该办法交付,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缴纳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当 下面由惠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的按交楼时间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的按交楼时间
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的规定是: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惠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依据如何确定
缴纳土地使用税书记兼如下: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乘适用单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