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是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本职工均应遵守本条例,计划生育条例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威胁、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 下面由成都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下载
成都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成都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成都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成都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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