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婚姻预约登记流程图解1进入贵州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2点击“结婚登记”阅读婚姻登记上预约服务须知后点击同意3选择登记机关后点击机构名称后面的“预约,男方要请个中间人,或者说是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如果双方家长同意,就会由中间人互相交换儿女的八字。然后,各自找先生来合八字,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 下面由盐城离婚律师为您介绍贵阳办理结婚证流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贵州省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 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四、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上海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自费留学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1、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书》;2、出国前已达婚龄的,还须开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除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所在国家(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我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出国前已达婚龄,还须出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贵阳市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 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四、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上海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自费留学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1、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书》;2、出国前已达婚龄的,还须开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除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所在国家(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我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出国前已达婚龄,还须出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添加评论。
贵阳办理结婚证流程及时间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 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四、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上海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自费留学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1、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书》;2、出国前已达婚龄的,还须开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除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所在国家(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我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出国前已达婚龄,还须出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添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