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p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p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p毕业学校学校性质(选择)1公办2民办,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介质(形式)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对应电子证照提交方式渠道渠道说明材料必要性空白表格示例样表填报须知受理标准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资助项目: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对象:2022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 下面由铜川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使用街道司法所吗
本次补偿申请,仅指毕业后自愿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服务或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毕业生,不含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申请。
(一)依据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22】37号,二Ο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下发)(补偿办法详见附件3)。
(二)申请补偿要点:
1、申请对象:我校2022届全日制本专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含省内、外省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聊城大学学生除外。
2、毕业去向:对毕业后自愿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的艰苦行业,或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1)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2)财政困难县60个,名单如下表一:
地级市
县(市、区)名单
数 量
济南市
商河县
1
枣庄市
山亭区、薛城区、峄城区
3
烟台市
栖霞市、莱阳市
2
潍坊市
安丘市、临朐县、坊子区
3
济宁市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6
临沂市
河东区、郯城县、苍山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 县、沂南县、临沭县
10
泰安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3
聊城市
东昌府区、阳谷县、莘 县、冠 县、临清市、东阿县
6
菏泽市
牡丹区、曹 县、定陶县、成武县、单 县、鄄城县、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
9
德州市
陵 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齐河县、禹城市、临邑县
10
滨州市
阳信县、惠民县
2
东营市
利津县
1
日照市
莒 县、五莲县、东港区
3
莱芜市
东港区
1
合 计
60
表一 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名单(2022年公布)
3、服务年限: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
4、补偿标准: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5、补偿年限:本科、专科、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如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对于专升本、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特别说明:
1、我校2022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不在本办法之内,而根据相关办法另行申请办理。
2、参加西部志愿计划服务者,不符合本项补偿政策。
3、个人通过招考,进入消防、武警等工作者,不符合本项补偿政策。
(三)我校2022届毕业生补偿申请及拨付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初审。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上下载,正反面打印、A4纸格式)(本表一式四份,待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学院留存、两份由学生本人负责留存),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直接留存、一份交学校建档),于6月12日(周五)上午11点前送交材料学院分团委(负责人及电话:张秀荣8239865)。
2、学校审核。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分别对学生个人信息、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29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三份,另一份校资助中心直接留存)发放至学院,由学院一天内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两份负责留存,另一份学院建档使用。
3、服务期满申请。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留存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9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略),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补偿经费的预算与拨付。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于下年度3月底之前下达,市、县财政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经费,并于下年度4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资金到账补偿。补偿经费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汇入学生的个人账户。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偿资金由学生本人先用于偿还贷款。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意思是应征后可以得到学费补偿,以下方式填写:
1、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2、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表共两页,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根据学校实际隶属级别填写。
5、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6、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部分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需咨询学校学生自主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不能只填写“中国××银行”,要具体到“支行”、“储蓄所”或“信用社”。
7、填写好以上内容后,需依次至学校财务盖章、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学校办公室,再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学校留存,一份带回到当地武装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寄至原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填法和相关解释如下:
1、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2、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表共两页,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根据学校实际隶属级别填写。
5、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6、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部分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需咨询学校学生自主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不能只填写“中国××银行”,要具体到“支行”、“储蓄所”或“信用社”。
7、填写好以上内容后,需依次至学校财务盖章、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学校办公室,再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学校留存,一份带回到当地武装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寄至原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
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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