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董某因工伤死亡后保安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董某的近亲属承担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工伤纠纷调解案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及分析)近日东莞中院调解了一宗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者最终拿到赔偿款25万元。李某是某机械制造(下称“机械”,一起来汕务工者的工伤纠纷在海门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以情暖情、耐心细致地调解下,用工方洪某同意在原已支付1625万元医 下面由芜湖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工伤纠纷调解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纠纷调解案例分析及点评
工伤赔偿纠纷调解程序为:
1、开始阶段。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
2、进行阶段。
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默认。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工伤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芜湖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双方应先行协商;2.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3.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工伤补偿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芜湖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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