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在患病或非工伤雇员的治疗期间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工资的70%计算;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照员工工资的60%计算。同时,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当然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 下面由滁州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新劳动法关于病假的有关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的有关规定有哪几项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可以向你的主治医师提出开具病假条休息的要求,因休假的日期不一样,开具病假的医师职称也不一样,短期的比如7天的,主治医师就可以,时间长一点的就需要高级职称医师来开具。
滁州劳动法律师温馨提醒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的有关规定有哪几条
《劳动法》病假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用人单位除过失性辞退外,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其他。
【滁州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