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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管辖法院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15 13:12:56 作者:桂林刑事辩护律师

相邻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法院相邻权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相邻权的种类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相邻关系纠纷是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概念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关系 下面由桂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相邻关系纠纷管辖法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案由相邻权纠纷还是相邻关系纠纷

桂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相邻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等等。

桂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相邻关系纠纷管辖法院不予立案

桂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具体如下:

一、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二、提供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三、公平合理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的全部内容,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桂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财产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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