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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15 14:23:48 作者:榆林刑事辩护律师

1老张属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认定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后本年度第一次(3月1日)去定点医院购药总费用1000元其中甲类药品600元乙类药品300元医保范围外药品(即自费药)100元,凡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均有领取条件。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西安本地宝西安便民指南提供西安职工医保慢性病补助的有哪些有关的信息西安职工 下面由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西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西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自2022年1月1日起,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将实现直接结算。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用药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到首批150家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药店(后附具体药店名单)购药,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无需提交资料报销。

慢性病药店执业药师检验慢性病人员门诊处方,并通过医保系统查看患者近3个月内慢性病就医记录,严格按品种、数量、剂量发药,严禁串换药品。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结算数据,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拨付,并将药品进销存等数据报送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用于智能审核。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西安职工医保慢病报销门诊检查内容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按照最新政策,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或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44种慢性病病种相关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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