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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量刑标准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3 21:46:35 作者:永州刑事辩护律师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如果是贪污罪数额比较巨大且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没收财产如果是贪污的数额巨大但是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就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w+浏览贪污罪既遂,贪污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 下面由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贪污罪量刑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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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即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未经处理多次贪污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积极返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_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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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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