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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怎么办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24 10:18:53 作者:湘西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后因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罪被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查获,被吉水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可李某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触犯了法律,还是入室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但是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下面由湘西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怎么办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因盗窃被判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男子会被从重处罚。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怎么办

男子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盗窃,属于知错不改,行为性质非常恶劣,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加重量刑标准。除此之外,该男子连续盗窃行为一般可以认定在一年之内,其所盗窃的物品价值金额是需要进行累加判刑,这就意味着,也许这个男子第一次偷窃,金额并不构成较大或巨大,量刑时间也比较短,但多次累加起来,其盗窃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那么法院会根据其盗窃数额之和,进行定罪量刑。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怎么办

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如果犯罪嫌疑人还未满18周岁,且将盗窃金额全部退回则可不追究其刑事犯罪责任,除此之外如果嫌疑犯在犯罪过程中,遭受胁迫,没有分赃或得到利益较少,属于非主观因素犯罪,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对该嫌疑犯进行量刑。在这两个特例中,前者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希望能够在最大限度内,给予这些迷途少年悔改余地,不至于因为一次犯罪,就将所有前途都葬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在对待未成年人方面的保护。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怎么办

后者则是考虑到一些人被形势所迫,做出一些危害性不大的行为,这些人的内心并没有犯罪欲望,只是因为生命或其他方面被威胁,如果对这类人采取强制惩戒,并不能达到法律规劝他人的目的。比如有一些人因为小时候被拐卖,跟随一些坏人生活,为了能够填饱肚子,只能听凭这些坏人安排,做一些坏事,他们不是不想跑,只是客观原因导致他们无法求救,这样的人本身已经很可怜了。当然如果这类人在与坏人交往过程中,被同化,有了主观犯罪念头,且也成为犯罪头目,那就不能一样论处了,这些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怎么处理

湘西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首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至于犯了盗窃罪如何取保候审的问题,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有能被取保候审的情形的,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湘西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罪怎么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以上规定,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报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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