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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案例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3 22:32:38 作者:南昌刑事辩护律师

津警方通报称,津一男子醉驾连撞4车,致2死2伤。律师分析称,除交通肇事罪外,司机醉驾已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下一执勤点,疯狂的孙某直接撞开拦阻的警车,并在继续逃窜时又撞上一辆社会车辆。经摸排追查,当日下午18时许,民警在一澡堂内将孙某抓获,其对自己酒后驾车,人员春节前返乡高峰期案发地点位于夜宵摊点多、人流及车流大的路段然而肖某某醉酒后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 下面由南昌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醉驾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2年3月6日  星期三  多云

【法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任寒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P28-29)

来    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911号)

主题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警察与他人车辆的行为

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后果,但为实现其意图而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是一种典型的间接故意。因此, 行为人为逃避酒驾检查驾车冲撞警察与他人,同时符合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案例】黄世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P29-32)

来    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912号)

主题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多数人  死刑适用

“不特定多数人”是指不特定并且多数的人,其中“不特定”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 ,二是 危害结果的不确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通常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 是行为针对的对象的不特定的,并且行为人事先也没预料到危害后果,危害后果也是不特定的; 另一种情形 是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但实际造成的后果确实行为人没有预料,也不能控制的。所以,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并不是说行为人没有特定的侵犯对象或者目标,其判断应该采取客观主义立场,即犯罪行为一经实施,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针对特定的对象,只要在一定条件下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失,或者形成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因此,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不特定多数人”的判断不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为准,客观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形成了对不特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就应当认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综合考察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其一般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出发,一般不适用死刑。202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所配发的两起醉驾典型案例的处理(四川孙伟铭案、广东黎景全案)都体现了这一原则。但这一原则也保留了 例外 ,对于醉酒驾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很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也可以依法适用死刑。因此, 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可以适用死刑 。

【案例】孙福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P32-34)

来  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913号)

主题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行为人犯罪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状况,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程度。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上都有所减弱,正因为如此,一方在醉酒后所实施的一些行为,更容易获得另一方的谅解。虽然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从其主观恶性的考虑,一般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但 如果行为人具有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逃避、阻碍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曾因酒驾被处罚等情形的,说明行为人对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漠不关心,认罪、悔罪态度较差 ,可以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从规范层面分析,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人依法向被害方作出赔偿是其法定义务,行为人履行赔偿义务,不应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 在实践层面,即使法有明文规定,是否对被害方作出赔偿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为人的意志抉择 。行为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可以体现出行为人认罪、悔罪的诚意,缓和了社会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 对于醉酒驾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在量刑上应当综合考虑醉驾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注意把握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案例

醉驾被判处死刑的的案例
【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醉驾,醉酒驾驶在,死刑,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0岁的孙伟铭后悔了,不过一切都太晚了。一场车祸让他失去的不光是青春和前程,可能还有最宝贵的生命。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无证醉驾造成四死一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
  宣判那一刻,自认罪不至死的孙伟铭双腿颤抖,向法院请求能否给他一个求生的机会,并当场提出上诉。
  喝了七八两白酒
  只有高中文化的孙伟铭,户籍重庆,出事前在成都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营销部工作。
  2008年,孙伟铭虽然没有驾照,但工作上的顺风顺水,加上地震后不敢在屋居住的原因,让他有了买车的打算。5月下旬,他拿出所有积蓄,并向父母借了5000元,共花了二十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车牌为川A43K66的别克轿车。轿车由同事来开,平时送他上下班及工作之用。
  2008年6月底,同事因故离职。自信根据平时积累已拥有驾驶技能的孙伟铭,开始了小心翼翼的无证驾驶之旅。
  虽然身边的同事及朋友曾劝告过孙伟铭无证驾车的严重后果,但随着之后连续几个月驾驶的“一马平川”,孙伟铭对自己的车技更加自信,直至12月14日这天发生了让他后悔莫及的特大交通事故。
  12月14日,是孙伟铭在成都的姑爷80岁大寿。为了给老人祝寿,让老人高兴,所有亲属都要求务必参与。就连远在重庆的孙伟铭父母,也专程坐火车于当天十一点多赶来,孙伟铭驾车去接。
  中午的寿宴摆在位于成都二环路东三段万年横街13号的“四方阁”酒楼,共三桌。这是一家营业面积有2600平方米、多次被评为“成都市优秀餐饮企业”“四川餐饮名店”等称号的连锁酒楼。
  酒席上,有房有车的孙伟铭受到亲属的一阵猛夸,据一位亲属事后回忆,其间孙伟铭很是兴奋,不停与他人举杯,几乎是逢酒必干,席间喝下大量白酒。
  由于工作原因及当地特有的酒文化,孙伟铭的酒量在同事和朋友间是出了名的。据孙伟铭事后在法庭上亲口证实,当天他在酒桌上至少喝下了七八两的白酒。孙伟铭还称,平时情绪好的话喝一斤也没问题,状态差大概能喝五六两。
  疯狂的别克
  孙伟铭在寿宴结束后并没有太多异常表现,甚至还打了一会儿牌。之后16时左右,当着众亲属的面,孙伟铭坚持亲自驾车送父母去火车站乘车回家。此举事后被他解读为“在亲戚面前开车送父母有面子”。
  让人惊奇的是,喝下大量白酒的孙伟铭,竟安全地驾车将父母送至位于成都市区北侧人多车杂的火车北站。之后,驾车折返至位于成都市区东侧的成龙路,沿成龙路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这一段的安全驾驶距离在七公里左右。
  17时开始,孙伟铭驾驶的别克突然像醉汉一样,呈“S”形在道路上行驶。从成龙路“蓝谷地”路口至成龙路“卓锦城”的路段,这个事后测量为1650米的距离,孙伟铭驾驶的别克开始发起疯来,直至最终连撞5车,导致四死一伤惨剧发生,“疯狂之旅”才停了下来。
  在“蓝谷地”路口,孙伟铭首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牌照为川A9T332的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据被追尾车车主刘小红介绍,别克车没有停,往后倒了一下,然后从右侧超车往三环路方向,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逃逸。由于当天天气晴好,她记住了逃逸车的车牌号是川A43K66,并随即打电话报警。
  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随后越来越快,行至限速为60公里的“卓锦城”路段时,车速事后经警方测算已达到了惊人的130多公里/每小时。
  7月29日下午,站在“卓锦城”路口事发现场,这里已看不出当时严重撞车后留下的任何痕迹,当初被汽车撞坏的隔离带也早已修好,汽车一如既往地来往穿梭着。不过,当记者一提起去年12月14日发生的那起车祸时,马路边等活的几位出租车司机马上围了过来,争相讲述当时车祸的惨状。
  “当时刚好是红灯,行驶方向都排着长长的等候车辆。只见一辆别克车像疯了一样,沿成龙路出城方向向‘卓锦城’驶来。别克车先是在车队右侧绕行,之后向左侧迅速绕回,越过中心双实线,与刚好变绿灯后相对方向的一辆长安奔奔轿车猛烈相撞。长安奔奔被撞起一两米高,翻在了绿化带上,车中一人被撞飞了出来,当场死亡。”26岁司机袁德强,目击了整个撞车过程。提及当时的情景,他至今还显得心有余悸。“砰、砰、砰,场景跟电影中的一样,非常的吓人。”他说。
  撞完长安奔奔后,发了疯的别克没能马上刹住缰绳,在道路上旋转期间又先后与对面正常行驶躲闪不及的川AK1769奥拓轿车、川AVD241蒙迪欧轿车、川AMC337QQ轿车发生碰撞,直至自己不能动弹横在马路上,才将疯劲刹住。
  连撞4车的别克车也受损严重,驾驶室严重变形根本无法打开。命大的孙伟铭,只是头部被撞伤,然后爬到副驾驶位置。此时的他,依旧没有意识到他所惹下的大祸,依旧没有完全清醒过来。被人从副驾驶室救下车后,晃晃悠悠的孙伟铭竟一直在喊:“医生在哪,医生在哪?”
  当晚8时30分许,孙伟铭向现场记者提出借手机用用,称想向家人报平安。他借手机时喃喃地说:“出来是要报个平安的,免得家里人操心,家人是最重要的……”
  凌晨2时,由于孙伟铭头部的伤口流血不止,警方将其带往医院处理伤口。警车上,对事故情况依然茫然不知的孙伟铭不停问交警“我的事情到底有多大?”为了不让孙伟铭情绪突然失控,警方只是说伤了人。
  孙伟铭完全清醒过来,是在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出来后,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35.8毫克,属于深度醉酒。当时他的一位朋友也赶至现场,对他说了事故实情。孙伟铭当时一阵呆滞,全身颤抖,脸色发白。当交警对其宣读刑拘决定后,他彻底崩溃,面对媒体说了一句让人不知所云的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损最重的是有五名乘客的川AUZ872长安奔奔,车中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在送往空军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重伤,至今仍躺在病床上。
  12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作出了批捕决定。2022年4月1日,成都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2022年5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7月23日作出一审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检方及比亚迪车主指控孙伟铭肇事逃逸这一细节,孙伟铭在法庭上作证时辩称,在与长安奔奔相撞前,他并不知道已经和比亚迪发生追尾事故,也没有逃逸行为,最终,法院一审没有认定孙伟铭肇事逃逸罪名。
  他的“醉驾”撞上了死刑
  七个月过去了,52岁的代玉秀仍神志不清。七个月前,她在一场惨烈的车祸遭受重伤并生还。尽管如此,代玉秀的丈夫韩常进仍对肇事者孙伟铭抱有宽恕之心,“相信他是做错事,但没有恶意”。
  2022年7月23日,孙伟铭被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死刑,这样的结果让代的家人感到“很意外,心情很复杂”。
  另两位车祸中父母双亡的孤儿,则在宣判前向法庭写了要求严惩凶手的请求书,并在宣判后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死刑也许是对父母最好的告慰与交代。”但孙伟铭当庭表示要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这一判决也引发了赞成派与反对派的激烈争论。交通肇事案的定罪量刑问题,继杭州飙车案后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惨烈车祸
  这是一起4人死亡1人重伤的惨烈车祸。2008年12月14日中午,两场八十寿宴在成都两地举行。下午5点左右,参加完寿宴的张景全夫妇开着一辆 “长安奔奔”车载着金亚民夫妇以及朋友代玉秀一起回家。而此前,同样在参加完一位长辈的寿宴后,喝了酒的孙伟铭坚持驾车送父母去火车北站返渝。事发后,父亲孙林告诉交警,自己曾询问儿子能否开车,孙伟铭表示,没事,喝得不多。
  孙伟铭开的是他当年5月购置不久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平常由驾驶员游川艺替他开车。29岁的孙伟铭出身贫寒,父亲孙林是重庆铁路局的一名路基工。孙伟铭在大学毕业后成为了一家IT公司的营销高管。
  事发后,曾为孙伟铭开车的游川艺向法庭证实,他在2008年7月离职时,孙伟铭已学会了驾车,并“自认为很有天赋”,但孙一直没有时间去考驾照。
  事发当日,孙伟铭用别克车送父母到火车站后。孙的父亲孙林曾说,开慢一点,注意安全。孙伟铭回好的。
  然而,从火车站前往龙泉驿途中,孙伟铭的车速却越来越快,其间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了追尾,但孙并没因此停车而是继续行驶。这成为了检方认定他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重要情节:肇事逃逸。
  此后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已呈“S”型行驶,最终越过双实线,与停靠在路边正等红灯的张景全驾驶的“长安奔奔”等四辆车发生撞击。载有五人自重1.3 吨的奔奔车在遭受猛烈撞击后“飞”进了路边的绿化带,车上的张景全夫妇和金亚民夫妇先后死亡,副驾位置的代玉秀身受重伤。事后鉴定,孙驾驶的别克车在撞击瞬间的速度为134~138km/h,而事故路段限速为60km/h。
  头部受伤的孙伟铭也被送往医院,随后赶到的交警对其进行乙醇检验发现,孙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135.8mg/100ml,超过了标准值80mg,属于醉酒驾车。
  然而,孙伟铭对于伤害后果却完全茫然无知。据当时在场的记者描述,孙的“意识很模糊,言行也很鲁莽”,“手搭在交警肩头”甚至上厕所时主动靠近他人,询问“我到底出了什么事”。
  在接受警方多次讯问时,孙仍然意识不清,对于肇事过程记忆一片空白,甚至不记得送过父母去火车站,只知道撞了车,还担心“父母在车上”。
  至今,孙伟铭依然对整个肇事过程严重失忆,无法提供关于此次车祸完整清晰的信息和细节。以至于这起车祸究竟如何发生的,至今不得而知。
  但一个被忽视的细节是,多位现场目击证人在笔录中曾向警方证实,事发后,从车上下来,“茫然无知”的孙伟铭目睹事故现场有人伤亡,立刻喊道:“有人受伤了,快打120,快救人。”
  “引发公愤”
  事发后,这起孙伟铭无证、醉酒、超速驾驶导致四死一伤的惨烈车祸震惊成都。媒体随后披露,孙伟铭的别克车在购买后的半年里存在10次交通违法纪录,包括4次闯红灯、4次占用专用车道、2次违法超速,“劣迹斑斑”。
  同时媒体报道,孙还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询问受害者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在公司小区停车过程中,这辆别克车也“不是乱停就是擦挂”,并且孙脾气暴躁,与物管多次发生争执。
  这些情况,与受害者家属的悲愤、伤痛形成强烈的对比,激发了人们的愤怒。至此,在公众印象中,孙伟铭成为了一个飞扬跋扈、蔑视社会规则的“社会败类”和“马路杀手”。一家媒体报道称“网友热议量刑,众口建议严惩”。
  而就在媒体对孙伟铭进行“口诛笔伐”之时,范小琼女士却在孤独地寻找媒体试图反映“孙伟铭的人品并没有报道的那么坏”,但却为当时的媒体所“屏蔽”。
  原来,从2006年开始,孙伟铭曾资助过范小琼的孩子林芳,此前他们并不相识。孙伟铭每月资助林芳一百元,直到其姐大学毕业后工作,才在范小琼的坚持下停止了资助。
  对于媒体的报道,司机游川艺解释,部分违章纪录其实是自己开车时所致,孙开车还是很小心的,违章也只是占用公交车道和凌晨时在郊区闯过红灯。而小区的一次乱停放和一次擦挂则是因为孙的停车技术“没过关,可能老停不好”。
  但当时,这些声音并未进入媒体的视野。最初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刑拘的孙伟铭,也在后来被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逮捕。
  无力赔偿伤者哀
  2022年7月23日,开庭宣判前,两位因车祸失去双亲的受害者金宇航和张志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要求严惩凶手孙伟铭的请求书。
  在事发后,失去双亲的金宇航和张志宇都经历了异常痛苦的状态。金宇航被亲友接到大姨家居住,其外婆在获知消息后瘫痪在床,神志不清;略为年长的张志宇经常独自暗夜啜泣。重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看着已判若两人的母亲,也在记者面前悲伤难抑。
  而这起车祸需要的巨额赔付也让孙伟铭的家人陷入了极度窘迫。事发至今,孙伟铭的父亲孙林只向三家受害者一共拿出了十万四千元,其中五万还是孙伟铭以前公司借予,另有五万亦是东凑西借的。
  金家和张家曾于事故发生后请律师对孙伟铭家境作了调查,发现孙伟铭只有成都一处按揭房产,孙家“经济状况也不好”。
  变卖孙伟铭在成都的按揭房产曾是双方的希望。其间孙林曾与多人商谈房产买卖,并签订合同,但最后并未成交。更糟的是,由于孙没有驾照,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
  重伤者代玉秀的治疗费用无法动用社保。“社保局说应该肇事方负担。”代的丈夫韩常进说。高额治疗费已让韩家不堪重负。
  在看守所里悔恨不已的孙伟铭开庭前后曾给受害方写来了两封道歉信。信中,孙伟铭不停忏悔,祈求受害方能宽恕自己,不要逼迫他父母卖掉重庆最后的栖身之所来为自己偿债。“我对不起我的父母,我若是还逼迫父母举家借债,同我一起受难,其行为无异吸食他们骨髓,畜生不如,天理难容!”他寄望能在有期徒刑刑满后,以余生来赎罪。
  然而他流露的对父母的愧疚反而激怒了受害的三个家庭:“那给我们造成的伤害呢?”
  于是,在宣判前一周,金宇航和张志宇向法院递交了严惩凶手的请求书。理由是,孙伟铭对自己的过错未能有彻底的反省,亦未积极赔偿。
  但韩思杰没有签字。他和父亲韩常进的态度显得较为宽容:“由法院判吧,我们不拉他,也不会推他。”
  但法院最终的死刑判决还是让他们意外。张志宇在听到死刑时泪流满面:“这是对我父母最好的告慰,我内心终于可以平静了。”而金宇航相信,“严惩请求书还是起了一点作用”。
  死刑争议
  在5月23日孙伟铭一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两种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即孙伟铭肇事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检方认为,孙伟铭的车在追尾前没有闯红灯也没有超速,但追尾后加速逃逸,说明孙是经过思考后作出的选择,具有主观故意,行为又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孙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无视他人生命,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而孙伟铭的辩护律师辩称,孙伟铭对追尾没有任何记忆,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当时他有主观逃逸的恶意,故而只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受害方误解“辩护律师觉得人死少了”,律师陈红和施俊英遭到了他们的“围攻”,不得不在法警的保护下离开法院。
  2022年7月23日,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孙伟铭明知自己没有驾驶执照,没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能力……仍然长期驾驶机动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漠视。且被告人孙伟铭在应当知道醉酒情况下驾车超速行驶、跨过不能超越的双实线,会危害不特定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但仍放任结果发生,其主观心态已不属“过失”;法院认为,这起车祸所造成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是孙伟铭故意所致,因此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死刑。
  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孙伟铭的两名辩护律师表示强烈反对。律师施俊英认为,判决中涉嫌有罪推定:“不能从他违章行为的故意,推论到他主观心态对伤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故意。”施俊英认为,孙伟铭的肇事行为应认定为过失。他认为,判决书从孙伟铭无证驾驶、多次违章推论出孙伟铭漠视他人生命,也是不能成立的。
  孙的两位律师认为,孙的行为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孙伟铭的死刑判决在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强烈的争议。该不该判死刑成为了成都街头巷议的热门话题。网上一些论坛甚至组织了上万网友进行辩论。
  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五位律师上书最高法院称,称量刑明显过重,结果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有五位律师发帖反驳,向前述律师邀战辩论。
  在一家媒体内部,记者也分为两派,争执不下。有意思的是,女性大多对判决结果持赞同态度,而男性却明确反对。
  一些法院判决期望达到的“警示”效果也开始显现。一位私家车主跟南方周末记者说,中午有人敬酒,他坚决没有喝,“不能喝,要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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