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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标准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4 23:06:47 作者:韶关刑事辩护律师

刑法上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的差别主要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系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公款罪国,1、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 下面由韶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区分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1、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2、韶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与贪玩罪区别
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无力退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以后由于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无法归还亦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韶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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